環境保護部通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情況
4月14日,28個督查組共督查企業340家,發現261家存在違法違規問題,約占檢查總數的77%。其中,比較突出的問題有,違法生產“散亂污”企業55家,企業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15家,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26家,VOCs治理設施存在問題的11家,涉嫌自動監測設施弄虛作假問題的1家等。
按照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的安排,京津冀及周邊“2+26”個城市2017年3月底前完成“散亂污”企業排查,并確定“散亂污”清理企業名單。從各地排查出的“散亂污”企業名單和近期督查情況看,還存在以下問題:
一是部分城市排查“散亂污”企業不徹底。滄州市督查組針對企業聚集村進行督查,抽查了其中5家企業,均屬于“散亂污”企業;通過對該村的走訪查看,該村類似加工企業有200多家,從事小規模生產加工,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,均未在“散亂污”企業名單內。督查組發現石家莊市58家、邢臺市39家、聊城市33家“散亂污”企業不在名單內。
二是一些城市排查重點不突出,甚至將服務業等行業列入清理名單。如:河南省濮陽市將糧食收購點、早餐店等列入名單。北京市將大量超市、百貨、服裝店、物流等列入了清理名單。
三是部分市、區存在信息報送質量不高、信息不全、分類不清等問題。如:山西省晉城市調查表內容較為簡略。天津市河北區調查表中未填寫原料、產品、污染治理工藝等信息,東麗區未進行行業類別劃分。
四是各城市排查數量差異較大。“2+26”個城市共報送“散亂污”企業數5.6萬余家。北京市6196家,天津市8565家,河北省22039家(廊坊市4621家、唐山市592家),山西省1609家(太原市984家、陽泉市161家),山東省5934家(菏澤市1483家、濱州市310家),河南省11700家(濮陽市4924家、鄭州市539家)。
環保部已要求督查組督促地方進一步核實“散亂污”企業名單,完善調查表信息,加大排查力度,并按時完成取締工作。對排查不到位、不作為、慢作為的,將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。
京津冀及周邊2+26個城市“散亂污”企業數
(數據來自地方報送)